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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婚外情调查:监护类型的优先顺序是什么

监护类型的优先顺序是什么

一、监护类型的优先顺序是什么

监护性质的优先级如何排序

关于监护人顺序的明确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顺序为其父母,若父母不幸去世或失去监护能力,则依照以下次序依次选择监护人为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兄弟姐妹等直系血亲成员;

其次,针对无力民事行为能力或受限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群体,其第一顺位监护人为其配偶,随后依次为父母、子女等血缘关系亲近者;

最后,如有任何个人或组织有意愿担任监护人的角色,需事先取得被监护人所在地的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村镇居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的认可与批准方可生效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监护权争议的优先顺序如何判定

监护权争议的优先顺序通常根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来判定。一般而言,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第一监护人,除非父母存在严重不利于子女的情形。如果父母均不适合担任监护人,优先考虑祖父母、外祖父母;无上述人员的,才考虑其他近亲属;没有近亲属或近亲属不宜担任监护人的,由民政部门或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组织担任。但具体的判定还需综合考虑诸多因素,如监护人的监护能力、对被监护人的关爱程度、是否有利于被监护人的身心健康和成长等。不同地区的法律规定可能会有所差异,需依据当地具体法律来确定。

三、监护权变更的法律手续是什么

监护权变更需遵循一定法律手续。首先,若因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等法定情形,由有关个人或组织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监护关系。申请时应提交原监护关系证明、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等相关证据。人民法院受理后,会进行审

查,必要时进行调查。经审理,认为申请理由成立的,判决变更监护关系;理由不成立的,驳回申请。变更监护关系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此外,若双方协商一致变更监护权,可签订变更协议,但也需到人民法院进行确认,以确保变更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总之,监护权变更需依法进行,以保障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关于监护人顺序的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为父母,若无法履行,则选直系血亲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对无力或受限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其监护人为配偶,后选血缘关系亲近者。他人或组织担任监护人需获得相关部门认可与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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