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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调查公司:拆迁安置房如何继承

拆迁安置房如何继承

一、拆迁安置房如何继承

首先,若拆迁安置房属于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便能依照法定继承或者遗嘱继承来进行处理。

在法定继承方面,第一顺序继承人(包含配偶、子女、父母)会均等分配遗产份额。

倘若存在特殊情形,例如对被继承人承担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一同生活的继承人,那么这类继承人可以分得更多。

遗嘱继承要优先于法定继承。

被继承人能够通过合法且有效的遗嘱来指定由谁继承拆迁安置房。

但要留意的是,倘若拆迁安置房尚未取得完全产权,可能在继承过户等事宜上会有一些限制。

在办理继承手续时,继承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像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并且要按照当地房产管理部门的要求去办理相关手续。

二、拆迁安置房可以直接过户办理房产证吗

拆迁安置房能否直接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手续 安置房作为政府在进行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时,为妥善安置被拆迁住户而兴建之房屋性质,在满足相应

年限并获取合法的房地产权属证书之后,便可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不动产权属变更手续。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三、拆迁安置房没有房产证可以过户吗

涉及拆迁安置的房屋在未颁发房产证的情况下能否办理过户手续? 在获得拆迁安置房并完成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之前,即便您已经实际拥有了该处房产,但由于尚未正式取得房屋所有权,因此仍无法进行房屋过户交易。

为了实现房屋的合法转移,过户过程中必须向政府部门提供相应的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以及消亡,只有经过依法进行登记之后,才能真正产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当我们探讨拆迁安置房如何继承时,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需要关注。例如,在继承拆迁安置房的过程中,如果存在多个继承人,那么份额该如何确定呢?这需要根据法定继承顺序以及遗嘱等多方面因素来考量。同时,拆迁安置房的继承还可能涉及到房产过户手续等一系列复杂问题,如需要准备哪些材料、遵循怎样的办理流程等。如果您对拆迁安置房继承过程中的份额确定、过户手续等相关问题还存在疑问,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的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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